时间:2010-05-20 来源: 作者: 我要纠错
从今年10月1日起,市区、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最低工资标准由原410元、330元、330元、310元分别调整为520元、390元、390元、360元(每人每月,下同),市区、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4.50元、3.60元、3.60元、3.40元分别提高到5.70元、4.20元、4.20元、3.90元(每人每小时,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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