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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如何申领失业保险住院医疗补助金?----市劳动保障局12345热线常见问题解答⑦

时间:2010-05-20  来源:  作者: 我要纠错


   :失业人员如何申领失业保险住院医疗补助金?

:失业人员患病住院就医的医疗费用由个人现金支付,失业人员出院结算时,应主动向医院表明失业人员的身份,要求提供医疗费用发票、住院费用结算清单、出院小结,并持《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到其本人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申报住院医疗补助金,经街道(乡、镇)、区、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于次月25日后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银行存折到银行领取。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失业人员应持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专用发票、“准生证”、“出生证”、出院小结、住院费用结算清单和《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做绝育手术的失业人员应持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专用发票、病历、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和《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

   问:劳动保障监察立案期限和调查取证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答:对符合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问:克扣、无故拖欠工资怎么办?

答:根据《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当提前在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周、日、小时确定;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每月预付部分工资,年终或者考核周期届满时应当付清;实行计件工资制或者以完成一定任务计发工资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计件或任务完成情况约定,但支付周期超过1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每月预付部分工资。前款用人单位预付的部分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用人单位未按期支付或克扣工资并无任何理由,可向所属辖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问: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何时申报?

答: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星期开始到次月(下季度首月)10日止,延期申报不影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人员在市就业服务中心参保的向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提出申请,在各区就业保障中心参保的向各区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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