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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分两类

时间:2010-05-20  来源:  作者: 我要纠错


     一读者问: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是多少?
    有关人员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和《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分为两类:
    (1)对用人单位而言,申请时限为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遇有待殊情况,报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可以延长30日。
    (2)对个人而言,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1年内。
    对用人单位的申请时限要求比较短,主要是为了加强对用人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便于有关证据的搜集与分析,尽快查明事情的真相,及时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而对个人的申请期限作较长的规定,主要是为了充分保证职工的申请权利。
    为了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对用人单位逾期未提出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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