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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海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4-06-07  来源:合肥网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纠错


(五)民办学校招生

区教育体育局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管。

合肥育英中学、合肥少儿艺术学校、合肥瑶海众望初级中学、合肥兴国实验学校、合肥高升学校、合肥瑶海尚真小学六所学校

 

 

实行自主招生。凡自愿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到上述学校报名。

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区教育体育局审定的招生计划。民办学校的招生不得进行与入学挂钩的测试。

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须在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备案后,在区教育体育信息网站上向社会公告,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等按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各民办学校报名时间为678日,618日前完成录取工作。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学校应在区教育体育局及公证部门等的监督下,于614-15日采取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新生,并将所录取的学生名单报区教育体育局备案。未被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仍参加统一招生分配。

(六)特殊群体入学

1.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应按照确定的学区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蚌埠路第四小学“特殊教育班”根据学额情况,招收智障儿童少年。盲、聋、哑儿童少年可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为认真贯彻落实合肥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通知》(合教〔2010111号)精神,今年我区以划分服务区方式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确保让符合条件的每一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都能顺利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以下材料:

1)在我市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具备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具备与用人单位签定的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务工证明 ;

2)暂住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有效暂住证或居住证(须一方1年以上);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应出示小学完成证书);

714-18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暂住区域,向服务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服务区学校审核合格后入学 (服务区学校见附件)。如服务区学校学额已满,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因特殊情况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于729731到服务区学校办理补报名手续。

3.外籍、港澳台胞和侨居人员子女,由市外办、市侨联或市台办验证并出具证明,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由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4.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行政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我市市区,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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