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生活网文荟萃合肥交通合肥房产生活服务合肥教育合肥招聘合肥旅游文化艺术合肥美食合肥地图合肥社保合肥医院企业服务合肥法律合肥电话

合肥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流程

时间:2018-12-25  来源:合肥网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纠错



4.领取一次性补偿费的家庭,在可分摊的月数内,因病、因灾等特殊情况将领取的一次性补偿费提前用完,生活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城乡低保待遇。
(九)几种特殊人员的收入核定。
1.对于持有《残疾证》的人员按实际收入计算。
2.现役义务兵的家庭申请城乡低保时,现役义务兵本人可视为家庭抚养人口进行计算。考入大中专院校的学生,其在校就读期间仍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计算。
3.无工作单位的已婚妇女自产后1年时间内,视为哺乳期间无劳动能力,按实际收入计算。
4.成年已婚子女因离异、丧偶,重残、重病未婚(父母都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无住房等特殊原因造成未另立户口而与父母同住的,其家庭收入可与父母分开计算。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按照单人户申报。
5.对于同一家庭成员中既有非农业户口又有农业户口的,根据其家庭成员的总收入计算家庭月人均收入,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对其家庭非农业人口进行保障;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对其家庭农业人口进行保障。
第十条  家庭财产是指低保申请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主要包括:
(一)现金、存款及有价证券;
(二)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普通两轮摩托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
(三)房屋;
(四)债权;
(五)其他财产。
第十一条  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申请城乡低保的财产规定:
(一)困难家庭是指以户申请城乡低保的家庭。困难家庭申报城乡低保,家庭财产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获得城乡低保:
1.申请人家庭及法定赡养人家庭拥有非住宅类房产(非住宅类房产为家庭长期居住的唯一房产除外);或者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房或同时拥有安置房及商品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大于我市最低住房保障标准2倍;或者拥有2套以上(不含2套)安置房;
2.申请人家庭拥有机动车(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普通两轮摩托车除外);
3.法定赡养人家庭拥有2辆及以上汽车,或者拥有购置价格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机动车;
(二)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的,且家庭成员中有重残或重病人员,对重残或重病人员按个人申请低保。低收入家庭申请城乡低保,家庭财产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获得城乡低保:
1.申请人家庭及法定赡养人家庭拥有非住宅类房产(非住宅类房产为家庭长期居住的唯一房产除外);或者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房或同时拥有安置房及商品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大于我市最低住房保障标准2倍;或者拥有2套以上(不含2套)安置房;
2.申请人家庭拥有机动车(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普通两轮摩托车除外);
(三)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是指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对重病患者按个人申请低保。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申请城乡低保,家庭财产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获得城乡低保:
1.申请人家庭及法定赡养人家庭拥有非住宅类房产(非住宅类房产为家庭长期居住的唯一房产除外);或者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房或同时拥有安置房及商品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大于我市最低住房保障标准2倍;或者拥有2套以上(不含2套)安置房;
2.申请人家庭拥有2辆及以上汽车,或者拥有购置价格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机动车;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获得城乡低保:
(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企业法人”,并正在从事经营活动,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家庭月通讯费超过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0%,月人均使用的水、电、气费用3人户(含)以上超过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2%,2人户(含)以下家庭月人均水、电、气费用超过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5%的。孤寡老人不受限制;家庭中虽无从业人员,但生活来源有其它渠道,且日常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本地低保标准的;
(三)拥有本市户籍,但长期(6个月以上)居住在本市以外区域,家庭收入和生活状况无法核实的;
(四)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不履行义务,致使家庭月(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
(五)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劳动生产的;
(六)不按规定程序申报;拒绝配合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其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的;
(七)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虚假证明的;按有关政策或离婚领取一次性补助(偿)费、不能说明用途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有关人员;
(八)通过离婚、赠与等形式放弃或转让应得财产份额,或放弃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经济利益的;采取以变卖房屋、隐匿财产等规避法律(法规)行为,制造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假象的;
(九)在监狱内服刑人员;
(十)人为闲置承包土地、山林、渔场的家庭;
(十一)特困供养救助对象;
(十二)外地来我市就读的在校学生;
(十三)其他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规定不能获得城乡低保的。
 
 
  • 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城乡低保工作程序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
撤销街道办事处的县(市、区),县级民政部门可以委托社区代行街道办事处的相关职责。
第十四条  申请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的户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分别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申请者确因无房而借居、寄居或租住他处形成人户分离,有相对固定住所的,在同一市、县辖区内,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可以向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低保人户分离调查,由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可委托社居委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填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表》签署意见并出具未获得低保证明;申请人凭此调查表和其他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低保。家庭有固定房产的挂户者,应将户口迁入房产所在地,方可申请。
    (二)户籍类别相同但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起的家庭,应将户口迁移到一起后再提出申请。非主观原因无法将户口迁移到一起的,提供相关证明后,可选择在户主或者其主要家庭成员长期居住的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户籍不在申请地的其他家庭成员分别提供各自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未获得低保的证明。
(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分别持有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的,一般按户籍类别分别申请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 
第十五条  申请低保,应当由家庭成员或家庭成员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其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六条  申请城乡低保时,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家庭收入情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并签字确认,承诺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自愿承担法律责任,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申请人填写《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状况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供养人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三)家庭成员的工作单位或从事工作的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供养义务人相关收入证明;
(四)在职职工提供近六个月的单位工资收入证明及材料;离退休(职)人员、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原单位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有关证件和保障性、救济性收入领取证明;外出务工人员提供用工单位的工资收入证明;
(五)失业人员应当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培训和推荐就业记录材料;
(六)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协议;
(七)提供最近六个月家庭水、电、气费和通讯费缴费单等资料;
(八)土地(山林、渔场)承包经营证明;
(九)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在劳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求职)状况证明。对于连续6个月以上未领到或未足额领到工资或基本生活费的在职职工,须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
2.家庭成员中有患重病或残疾的,应提供审批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3.家庭夫妻双方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户口证明。
4.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  
5.县级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和材料。
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且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第十七条  全面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获得低保备案制度。
申请低保时,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对已获得低保和正在受理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进行单独登记,并由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填写《安徽省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登记表》。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获得低保的申请、审核、审批材料和备案材料实行单独归类,分别由县、乡两级主管部门存档备查。
“低保经办人员”是指涉及具体办理和分管低保受理、审核(包括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信息核对)、审批等事项的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

 2/4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尾页

  • 上一篇:合肥福利彩票查询
  • 下一篇:合肥市各县区救助站联系电话地址
  • 合肥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户月人均686元
  • 合肥生活资讯

    合肥图文信息
    2021年合肥市夜间经济网红打卡地名单出炉 合肥融创文旅城强势入选
    2021年合肥市夜间经济网红打卡地名单出炉 合
    六安市石宝山陵园
    六安市石宝山陵园
    549路公交线
    549路公交线
    T48路特色公交
    T48路特色公交
    合肥地铁5号线 运营时刻表
    合肥地铁5号线 运营时刻表
    合肥轨道交通线路图
    合肥轨道交通线路图
    合肥“三孩”生育保险政策
    合肥“三孩”生育保险政策
    2021年“合肥通”学生卡、低保学生卡年审及新办
    2021年“合肥通”学生卡、低保学生卡年审及
  • 合肥治疗白癜风医院 | 关于我们 | 打赏支持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帮助中心 | 友情链接 |

    Copyright © 2020 hfw.cc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合肥网 版权所有
    ICP备06013414号-3 公安备 42010502001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