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4-24 来源:合肥网hfw.cc 作者:admin 我要纠错
金融贷款还款服务是一家专注于汽车生态的数据科技平台。公司致力于建设汽车全产业链的开放式聚合平台,以“创建信任 共享价值”为使命,以全新汽车生态圈和惠享智能出行为两大着力点,依托平台优势、科技优势、服务优势,整合银行、保险公司、主机厂以及行业翘楚资源,为客户提供全生命流程的汽车关联服务。 [2]
打造汽车生态圈:金融贷款还款服务集团打通汽车定制、买卖置换、维修保养、汽车金融、供应链金融、保险分期、衍生金融等场景。在全国30多个省市设立了200多个门店、30000多个经销商服务网点。 [3]
引领智能出行:金融贷款还款服务不断探索新车定制化服务,在满足客户对新车功能、动力、内外饰、空间布局等个性化需求的同时,开发基于4G数据传输技术、蓝牙技术和GPS+北斗双模定位技术的数字钥匙产品,围绕人、车、路、场进行远程智能管理,实现车辆的动态实时监控,全方位保障车辆及行车安全;同时运用OBD盒子采集客户驾驶行为数据、自动分析驾驶习惯,运用UBI技术为车联网和个性化保险服务奠定基础。
金融贷款还款服务建设开放式聚合平台:借助O2O模式聚合银行、保险、主机厂、渠道资源,促进平台与实体经济对接、产业与资本深度融合。公司自主研发DMS系统,搭建主机厂和经销商互动交流的信息桥梁;与资金方合作提供产业链金融;与平台合作共享渠道资源。
金融贷款还款服务建设的开放式聚合平台,可以为客户提供车辆个性化定制服务,提供全款、分期、直租、回租等多种模式的新车购买服务;提供汽车抵押贷款、售后回租、保费分期、维修保养、车辆置换等一站式服务;为经销商提供质优价廉的车源、供应链金融,同时提供信息聚合平台,以及时掌握市场变化、提高信息交流的时效性、压缩中间运营成本、减少资源浪费。 [2]
众信平台优势:通过事业部、分部、门店、分店的层级划分,将众信机构的线下组织有机地进行链接;基于新零售平台,将线上线下的资源充分整合,为C端客户提供更多高品质、全品类的产品和服务。
金融贷款还款服务:公司早在2016年11月获得了“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4] 在业务开展中将图文快速转化信息资料的OCR技术应用于业务开拓领域;将人脸信息识别的face++技术、大数据分析技术、区块链技术、AI智能客服、智能营销平台等多种互联网科技运用到日常业务的开展中,提高业务流程效率的同事,提升用户服务满意度。
众信服务优势:公司通过线上平台与线下服务的智能化、科技化打造,将线上、线下服务有机结合。线上通过人工客服与智能客户的灵活切换,借助分词、语义、上下文语境等AI技术,机器人精准识别客户的每一个问题,同时可以切换至人工客服,实现7*24小时的在线服务。线下通过前期购买咨询、中期为客户需求提供定制化的产品和服务、后期为客户提供全范围、高品质的保障服务,做到真正以用户为中心的服务闭环。早在2016年11月获得了“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4] 在业务开展中将图文快速转化信息资料的OCR技术应用于业务开拓领域;将人脸信息识别的face++技术、大数据分析技术、区块链技术、AI智能客服、
金融贷款还款服务平台等多种互联网科技运用到日常业务的开展中,提高业务流程效率的同事,提升用户服务满意度。 [1]
法定代表人左志兴,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通信设备、计算机、网络信息、云平台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信用风险管理平台开发,商务咨询(除经纪),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电子结算系统开发及应用,制作电子标签(不含基础、增值电信业务),云软件服务,电信业务经营,供应链管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电子商务信息咨询(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服务),自有设备租赁,设计、制作、代理国内广告业务;数据处理及存储服务;金属材料、电子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燃料油(不含危险化学品)、初级农产品、煤炭(禁燃区内不含高污染燃料)、矿产品、家具、家用电器、纸浆、工艺品(不含象牙及其制品)、纺织品的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汽车(新车)、汽车配件的销售,汽车美容,机动车维修,汽车救援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户外活动组织和策划(不含演出),保险业务代理,二手车交易,汽车租赁,代办二手车过户、变更、年检、代办新车落户,二手车评估,二手车咨询服务;新能源技术开发、环保技术开发;食品生产、食品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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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新闻发布会重磅利好!金融16条全面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近日,一份落款为中国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的《关
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地产圈广为传播并引起热议。
该《通知》共分为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积极做好“保交楼”金融服务、积极配合做好受困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依法保障
住房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六大板块、十六条措施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多位业内人士11月13日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均表示,《通知》表述内容重要、信息量很大,对于当前房地产市场将
产生积极且重要的影响,也体现了监管层对于地产金融的态度,避免因失灵和去杠杆提速导致系统性风险的发生,同时也希望向
新市民、租赁等新的地产融资方向转型。
据第一财经,北方某省市银保监局称已于11月12日下午收到上述《通知》,并按照要求转给各银行保险机构。在地产圈传播的《
通知》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对国有、民营房企一视同仁《通知》中的金融十六条措施包括1、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
2、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需求
3、稳定建筑企业信贷投放
4、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
5、保持债券融资基本稳定
6、保持信托等资管产品融资稳定
7、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银行提供“保交楼”专项借款
8、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融资支持
9、做好房地产项目并购金融支持
10、积极探索市场化支持方式
11、鼓励依法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
12、切实保护延期贷款的个人征信权益
13、延长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政策过渡期安排
14、阶段性优化房地产项目并购融资政策
15、优化租房租赁信贷服务
16、拓宽租房租赁市场多元化融资渠道。
在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方面,《通知》要求,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
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国有、民营等各类房地产企业一视同仁
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需求、稳定建筑企业信贷投放,保持债券融资基本稳定、保持信托等资管产品融资稳定。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11月13日通过微信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此次“央行16条”新规是对新一轮房地产
金融工作的系统总结和定调,也是二十大以来最清晰和全面的房地产金融制度路线。此次政策实际上批评了三种歧视性的房地产
信贷投放做法,即对民企的支持力度偏少、对聚焦地产主业的地产企业支持较少、因项目爆雷而忽视对整个地产企业的支持,很
明确规定,对国有、民营等各类房地产企业一视同仁
此类定调有助于对金融机构工作思路纠偏,确保路线不偏、执行力增强。
具体来看,《通知》要求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
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
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未来半年内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可不调整贷款分类,报送征信系统的贷款分类与之
保持一致。
严跃进认为,从工作优化方面,政策提及了两个内容,即允许展期1年、可不调整贷款分类,此类规定意义重大。
“鉴于房地产市场的特殊情况,展期制度在房地产贷款领域应用将加大。通过展期模式,有助于促进金融机构贷款政策稳定、防
范金融机构和房企关系恶化,所以是化解风险非常有必要的操作。
此次展期的年限为1年,客观上也说明,到明年也依然是要大力支持房企保交楼工作的。各类金融机构要理解这个时间点的设置,
用足用好政策,主动扶持房地产企业的保交楼工作。”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11月13日下午通过微信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市场失灵的情况下,需要有为政府及时介入。
“目前,地产量价下行风险爆发,预期悲观,形成了负反馈循环,导致地产市场出现了失灵式下行,各方都在规避风险,“金融
加杠杆”逆转为“金融减杠杆”,导致行业出现流动性陷阱,从近期金融数据来看,金融机构对地产的收缩很明显。这意味着,
尽管近期出台了大量宽松政策以扶持企业合理融资、并购和保交楼,刺激居民住房消费融资,但政策效果并不明显。
”从10月份数据看,地产融资紧缩趋势明显。
10月居民户贷款减少180亿元,是今年自2、4月后又一次负增长,同比减少4827亿元,体现居民融资需求弱化。
10月份企(事)业单位中长期贷款增加2433亿元,9月增幅6540亿元,企业部门中长期贷款新增规模也边际缩小。这其中,金融机构
对地产的收缩很明显。
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银行提供“保交楼”专项借款对于近两年来市场最为关注的受困房企风险处理方面,《通知》鼓励商业银行稳
妥有序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贷款业务,重点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受困房地产企业项目,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银行提供“保
交楼”专项借款。通知还要求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市场化支持方式,对于部分已进入司法重整的项目,金融机构可按自主决策、自
担风险、自负盈亏原则,一企一策协助推进项目复工交付。
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稳妥探索通过设立基金等方式,依法依规市场化化解受困房地产企业风险,支持项目完工交付。
具体到在“保交楼”金融服务方面,《通知》要求商业银行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半年内,向专项借款支持项目发放的配套融资,在
贷款期限内不下调风险分类
对债务新老划断后的承贷主体按照合格借款主体管理。对于新发放的配套融资形成不良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已尽职的,可予免责
。李宇嘉认为,根据《通知》要求,只要是财务总体健康、短期面临困难的企业,都享受债券增信支持,且有困难偿还的,明确
了可以展期,有国资背景的企业做增信,债券购置,相当于信用注入、定向现金流注入,市场对风险的担心可以打消。
此外,《通知》还在拓宽住房租赁市场多元化融资渠道给予指导,鼓励商业银行发行支持住房租赁金融债券,筹集资金用于増加
住房租赁开发建设贷款和经营性贷款投放,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REITs )试点。“根本上讲,希望稳妥推进去杠杆的进
程、降低风险处置的影响,稳定市场预期,特别是保障民生不受冲击,最终实现房地产平稳。
因此,该《通知》发布后,有望纠偏过度信贷紧缩,缓减流动性陷阱。
”李宇嘉认为。事实上,在此次金融十六条措施曝光之前,市场已有涉及房地产融资等政策的信号出现。11月初,在香港金融管
理局“国际金融领袖投资峰会”上央行行长易纲就表示,人民银行积极支持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降低了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和首
付比例,鼓励银行通过‘保交楼’专项借款支持已售住房建设交付,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随着中国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我们相信房地产市场能保持平稳健康发展。”11月8日,中国银行(6****8)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表示,为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在人民银行的支持
和指导下,交易商协会继续推进并扩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第二支箭”),支持包括房地产企业在内的民营企业发债融
资。11月10日,交易商协会受理了龙湖集团200亿元储架式注册发行,中债增进公司同步受理企业增信业务意向
11月11日,新城控股(601155)表示,拟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新增150亿元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额度,但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11月12日,保利发展公告,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4份《接受注册通知书》,同意接受该公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注册,总额
100亿元,注册额度自各《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
双面宁波银行业绩继续增长,不良率也增加,遭多家上市公司减持近日,宁波银行(SZ002142)发布2022年度业绩快报。业绩快报
显示,截至2022年末,宁波银行的总资产为16267.46亿元,比2022年初增长23.45%。
宁波银行称,该行已于2022年11月9日、11月16日分别完成了优先股(宁行优02)第二期股息和优先股(宁行优01)第五期股息的发放
,合计金额为7.531亿元。
此前,宁波银行还在5月份完成定增379,686,758股。贝多 财经 了解到,过去的2022年,该行还在股价高位期间曾遭到多名上
市股东大幅减持,其中包括雅戈尔、宁波富邦等。
不良贷款率略有增加业绩方面,宁波银行2022年营收411.11亿元,同比2022年的350.82亿元增加17.19%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0.50亿元,比2022年同期增长9.73%。报告期内,宁波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为0.79%,拨备覆盖
率505.48%。贝多 财经 了解到,宁波银行的2022年的不良率有所抬头,较2022年末的不良率0.78%上升了0.01个百分点,2022年
的不良率同样为0.78%。
贝多 财经 发现,宁波银行此前公布的2022年上半年财报、2022年第三季度财报均显示,该行的不良贷款率均上升至0.79%。
截至2022年第三季度末,该行的不良贷款规模为51.8亿元,与2022年末的41.4亿元相比上升了25.1%。其中,已经计入损失的贷款
规模为8.98亿元,占宁波银行截至2022年9月30日总贷款和垫款的比例为0.14%。
截至2022年9月30日,该行的拨贷比为4.08%,拨备覆盖率为516.35%。值得一提的是,作为宁波银行的第三大股东——雅戈尔
(SH600177)则在多次减持所持宁波银行股份。此前,雅戈尔发布的2022年前三季度财报显示,其在报告期内减持了宁波银行2.2亿
股,实现投资收益32.46亿元。
根据宁波银行财报,截至2022年9月30日,雅戈尔对该行的持股比例为9.57%。而据贝多 财经 不完全了解,雅戈尔从2022年8月至
今,合计出售了宁波银行2.96亿股,套现金额达到100亿元。雅戈尔减持2.96亿股股份2022年2月3日晚间,宁波银行发布公告称,
截至2月2日,其股东雅戈尔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公告显示,2022年起,雅戈尔共计减持宁波银行2.96亿股,占后者总股本的4.94%。完成减持计划后,雅戈尔依然是宁波银行的第
三大股东,持有该行约5亿股股份,占比为8.32%。据贝多 财经 了解,在宁波银行2007年上市前,雅戈尔就参与了对宁波银行的
投资,曾于2004年认购该行约1.56亿股。
2022年10月,宁波银行完成以11.45元/股发行定增股份募集资金43.95亿元,其中雅戈尔还以8.07亿元的价格认购2600万股。不仅
如此,雅戈尔还在二级市场接连买入宁波银行,持股比例在2022年第一季度末曾达到15.3%。而在2022年,雅戈尔便开启了对宁波
银行的减持模式,年内合计减持2.96亿股股份。
不仅如此,雅戈尔还减持了美的置业、联创电子、创业慧康等上市公司部分股权。
早些时间,雅戈尔也曾发布公告称,为了实现价值最大化目标,公司拟对发展战略作出重大调整,未来将进一步聚焦服装主业的
发展。因此,不排除未来继续减持宁波银行等投资标的可能。
对于雅戈尔的减持行为,宁波银行在其公告中表示,雅戈尔不属于该行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未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宁波富邦、华茂集团跟进在雅戈尔减持的同时,宁波银行也在推进定增事
项。
2022年5月12日,宁波银行发布公告称,完成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约3.80亿股,将于2022年5月15日在深交所上市。
根据介绍,宁波银行此次定增价格每股21.07元,募集资金近80亿元,完成后将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宁波银行第二大股东新加
坡华侨银行、南方基金、挪威中央银行、平安资管、富国基金等12名发行对象参与认购。
定增完成后,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一组合进入宁波银行前十大股东名列,以1.34%的持股比例为第七大股东,而中央汇金、杉杉股份
(SH600884)则不再位列该行前十大股东。
此前,杉杉股份曾与雅戈尔、宁波富邦(SH600768)、宁波电力、华茂集团等并列为宁波银行的第三大股东。
2022年12月,杉杉股份启动减持计划。相关数据显示,杉杉股份首次减持至今,减持获得的交易收入合计超过56亿元。同样的,
华茂集团、宁波富邦、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一组合也分别减持了宁波银行部分股份。
对比宁波银行2022年上半年财报与2022年第三季度财报,期间共有4名股东减持,共减持26246.54万股,占总股本的4.37%。截至
2022年9月30日,宁波银行的第一大股东为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持股数为112499.08万股,占比为18.72%
新加坡华侨银行持股112181.22万股,占比为18.67%。雅戈尔持有
6666666666666666666666666666666666666666666666666股,占比为9.57%。
2022年1月22日晚间,宁波银行发布公告,称将按照10配1的比例向全体A股股东进行配股,预计募资金额不超过120亿元,将全部
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截至2022年9月末,该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9.37%。“补血”的同时,宁波银行还公布了高管的人
事变动,包括雅戈尔派驻的董事。
根据宁波银行公告,章凯栋因工作变动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资料显示,章凯栋为雅戈尔副总经理、IT总监等职务。
一同辞职的还有宁波银行副行长马宇晖。
公告显示,马宇晖因工作原因辞去该行副行长一职,辞任后将继续担任宁波银行控股子公司永赢基金董事长。截至公告之日,马
宇晖、章凯栋均未持股。
南山宝生村镇银行承兑汇票能收吗不能。
新浪财经讯11月5日消息,深圳银监局近日公布关于深圳南山宝生金融贷款还款服务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深圳南山宝生村镇银行存在贷
款三查严重不尽职,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不良资产处置严重不审慎的行为,深圳银监局决定对深圳南山宝生
村镇银行处150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卫雅鸽被处警告被罚款20万元、徐政昌处罚10万元、王宇星被罚款10万元。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证发〔〕号各市场参与人:为了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维护证券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详见附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年月日起施行。特此通知。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起草说明上海证券交易所年月日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市场的程序化交易监管,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维护证券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等业务规则,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在本所市场进行股票、债券、基金、存托凭证等证券程序化交易的,应当遵守本细则。本细则所称程序化交易,是指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者下达交易指令在本所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包括按照设定的策略自动选择特定的证券和时机进行交易,或者按照设定的算法自动执行交易指令,以及其他符合程序化交易特征的行为。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程序化交易投资者,是指下列进行程序化交易的投资者:(一)私募基金管理人、合格境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等会员客户;(二)从事自营、做市交易或者资产管理等业务的会员;(三)使用本所交易单元进行交易的公募基金管理人、保险机构等其他机构(以下统称使用交易单元的其他机构);(四)本所认定的其他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第四条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本所业务规则,依法合规进行程序化交易。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应当满足本所关于交易及相关系统的可用性、安全性与合规性要求,防范可能造成重大交易异常的情况。投资者进行程序化交易,不得影响本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不得利用程序化交易从事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第五条会员应当遵循合规审慎、风险可控、全程管理的原则,加强自身及其客户程序化交易行为的管理,督促客户依法合规进行程序化交易,防范程序化交易风险,加强信息技术管理,确保相关系统安全运行。会员应当按照公平合理原则为客户进行程序化交易提供交易单元、主机托管、行情信息等服务。第六条本所对程序化交易实行自律管理,依法监督程序化交易相关活动,规范程序化交易相关行为,明确重点监控情形,加强程序化交易监测监控,对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管理措施,维护市场正常交易秩序,保障本所系统安全。第二章报告管理第七条本所对程序化交易实施报告管理。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应当及时履行报告义务,确保其报告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承诺其使用的程序化交易策略及技术系统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第八条会员客户首次进行程序化交易前,应当向接受其交易委托的会员报告,在会员对其提交的信息进行充分核查并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程序化交易。会员收到客户报告后,应当及时向客户反馈确认并在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报告,本所接收后予以确认。合格境外投资者与会员通过委托协议等适当方式约定,允许会员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者下达交易指令的,可以由会员代其履行相应的程序化交易报告等义务。会员及使用交易单元的其他机构首次进行程序化交易前,应当向本所报告,在本所接收确认后,方可进行程序化交易。第九条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应当报告下列信息:(一)账户基本信息,包括投资者名称、证券账户代码、指定交易的会员、产品管理人等;(二)账户资金信息,包括账户的资金规模及来源、杠杆资金规模及来源、杠杆率等;(三)账户交易信息,包括交易策略类型及主要内容、交易指令执行方式、最高申报速率、单日最高申报笔数等;(四)交易软件信息,包括软件名称及版本号、开发主体等;(五)联络信息,包括会员、投资者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等;(六)本所要求报告的其他信息。第十条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已报告信息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变更,应当进行变更报告:(一)账户资金规模较此前报告情况发生明显变化;(二)杠杆资金来源发生变更或者规模较此前报告情况发生明显变化;(三)会员联络人、机构投资者联络人发生变更;(四)账户最高申报速率或者账户单日最高申报笔数发生变更;(五)主要交易策略发生变更;(六)交易软件信息发生变更;(七)账户停止进行程序化交易;(八)本所认定的其他重大变更情形。会员客户报告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在下一个自然月的第五个交易日之前向会员进行变更报告,会员在收到变更报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报告。会员发现客户信息发生重大变更未及时报告的,应当督促客户及时进行变更报告。会员及使用交易单元的其他机构报告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在下一个自然月的第五个交易日之前向本所进行变更报告。本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主体报告的账户资金规模、杠杆资金来源、杠杆资金规模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在下一个季度的第五个交易日之前进行变更报告。第十一条会员应当建立程序化交易监测识别与报告核查机制,及时发现达到报告及变更报告要求的客户,督促其及时履行报告义务,并对客户报告的信息进行充分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对客户身份进行穿透核查,对账户资金信息、账户交易信息和交易软件信息等进行核查。客户不按要求报告、变更报告相关信息,或者报告信息不实的,会员应当督促客户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经督促后仍不按规定报告、变更报告或者拒绝配合会员开展核查的,会员应当按照委托协议等约定,拒绝接受其程序化交易委托,并向本所报告。会员应当及时告知使用交易单元的其他机构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第十二条本所收到会员、使用交易单元的其他机构提交的报告信息后将及时确认,并定期开展数据筛查,对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的交易行为与其报告的交易策略、频率等信息进行一致性比对。第十三条投资者存在报告的信息不完备、与交易行为不一致或者其他未按规定报告情形的,本所将进行督促提醒,并视情况采取口头警示、书面警示、监管谈话、暂停投资者账户交易、限制投资者账户交易等自律管理措施,投资者应当及时改正。第十四条程序化交易投资者与客户开展收益互换等业务,并通过自身账户进行程序化交易的,应当按照本所要求报告其客户有关信息。具体报告要求由本所另行规定。第十五条会员应当对客户报告的信息保密,不得非法买卖、提供、公开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使用客户报告的信息,不得泄露所知悉的商业秘密。会员及使用交易单元的其他机构应当妥善保存客户和自身的报告信息和交易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十年。第十六条本所根据本细则的规定接收、比对和管理程序化交易投资者报告的信息,不代表本所对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及其使用的程序化交易策略和技术系统的可用性、安全性、合规性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第三章交易行为管理第十七条本所对程序化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对可能影响本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第十八条可能影响本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股票异常交易行为包括:(一)瞬时申报速率异常,是指极短时间内申报笔数巨大,即秒钟内申报、撤单笔数达到一定标准;(二)频繁瞬时撤单,是指日内频繁出现申报后迅速撤单、全日撤单比例较高,即全日发生多次秒钟内申报又撤单的情形,且全日撤单比例达到一定标准;(三)频繁拉抬打压,是指日内多次在单只或者多只股票上出现小幅拉抬打压,即全日多次出现个股分钟内涨(跌)幅度和期间投资者成交数量占比达到一定标准;(四)短时间大额成交,是指短时间内买入(卖出)金额特别巨大,加剧本所主要指数波动,即上证综合指数或科创指数分钟内涨(跌)幅度、期间投资者主动买入(卖出)金额及占比达到一定标准;(五)本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异常交易行为。本所对债券、基金、存托凭证等证券交易中可能影响本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参照前款标准予以重点监控。本所可以根据自律管理需要调整前述标准。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的交易行为虽未达到上述监控指标,但接近指标且多次实施同类型交易行为的,本所可以将其认定为相应类型的异常交易行为,或者要求会员予以重点监控。机构投资者以产品维度进行程序化交易的,不得通过分拆产品的方式规避异常交易行为监管。第十九条会员、公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人、合格境外投资者等机构应当就程序化交易制定专门的业务管理和合规风控制度,健全程序化交易指令审核和监控系统,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会员、公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人、合格境外投资者等机构负责合规风控的有关责任人员,应当对本机构和客户程序化交易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并负责相关风险管理工作。第二十条会员接受客户程序化交易委托的,应当与客户通过委托协议等适当方式,约定双方与程序化交易有关的权利、义务等事项,明确对客户的管理责任和风险控制要求。第二十一条客户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会员应当按照委托协议等约定采取拒绝其程序化交易委托、撤销相关申报等措施:(一)客户拒不履行或者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报告及变更报告义务;(二)客户拒绝配合会员就程序化交易开展尽职调查,或者拒绝接受会员的核查和检查;(三)客户用于程序化交易的技术系统发生重大技术故障或者程序化交易委托出现重大异常;(四)客户程序化交易可能影响交易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五)客户实际用于程序化交易的技术系统与会员验证测试、风险评估的系统不一致;(六)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二条会员应当有效管理客户的程序化交易行为,将程序化交易纳入异常交易监控,持续完善异常交易监控系统,对可能严重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和流动性的指令加强监控,及时识别、管理和报告客户涉嫌异常交易的行为,积极协同本所进行交易行为监管。会员及使用交易单元的其他机构进行程序化交易的,应当做好监测监控,防范异常交易行为的发生,发现可能影响正常交易秩序或者本所系统安全的,应当及时采取暂停交易、撤销申报等有效措施,并向本所报告。第二十三条程序化交易导致证券交易出现重大异常波动的,本所可以按照业务规则采取限制交易、强制停牌等处置措施,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本所可以按照业务规则采取临时停市等处置措施并公告。第二十四条投资者进行程序化交易,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重大技术故障、重大人为差错等突发性事件可能影响证券交易正常进行的,应当立即采取暂停交易、撤销委托等处置措施,并及时向会员或者本所报告。会员发现客户程序化交易因前款规定的突发性事件可能影响证券交易正常进行的,应当立即按照委托协议等约定,采取暂停接受其委托、撤销相关申报等处置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本所报告。程序化交易因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突发性事件影响证券交易正常进行的,本所可以按照业务规则采取技术性停牌、临时停市等处置措施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导致证券交易结果出现重大异常的,本所可以根据业务规则采取取消交易、通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暂缓交收等措施,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第二十五条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因发生异常交易行为被采取暂停投资者账户交易或者限制投资者账户交易措施的,本所视情况通报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并可以协同采取现场检查、约谈提醒等措施。第四章信息系统管理第二十六条会员及使用交易单元的其他机构应当针对程序化交易建立合理合规的信息技术管理体系,完善系统建设、安全运行、应急处置、数据管理及风险防范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第二十七条用于程序化交易的技术系统应当符合本所相关技术规范,并满足下列要求:(一)系统性能、容量应当与业务及市场需求相适应,具备日常运行维护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保障安全持续稳定运行;(二)具备验资验券、权限控制、阈值管理、异常监测和错误处理等风控功能,防范因技术系统异常对本所系统和市场秩序造成重大冲击;(三)设置合理有效的应急处置功能,当出现技术故障或者其他异常情况时,应当具备快速撤销申报、暂停申报、系统隔离等人工干预功能;(四)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用于程序化交易的技术系统应当进行充分测试,并定期进行验证测试和风险评估,保留测试记录和评估结果。第二十八条会员及使用交易单元的其他机构应当对本所交易系统实时返回的交易委托处理结果进行监控,发现重大异常的,应当及时暂停向本所交易系统申报相关委托。第二十九条会员应当对涉及程序化交易的交易单元、交易网关加强管理,按照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