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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合肥三河玩再不用怕被狗咬

时间:2010-09-29  来源:合肥网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纠错


晨报图形 朱佩佩
 

    晨报讯 8月26日,合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对《合肥市三河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

    进入二审的《合肥市三河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修改不少,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新增了“核心保护区内不得饲养犬只”的规定。

    据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刘观宝介绍,草案内容在修改过程中,一方面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另一方面还吸收了上海、江苏、湖南、云南等地保护古镇的经验。经过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的汇总,对草案进行了修改。

    条例——

    本次草案修改稿中,最为醒目的一条新增内容位于第十八条,这条新增内容规定:“在核心保护区内不得饲养犬只。”

    同时,翻看相关处罚规定,也对三河核心保护区内的养狗行为进行了详细要求:“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核心保护区内饲养犬只的,由三河镇人民政府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元的罚款。”而且罚款不代表结束了,对于警告后还逾期不改者,爱犬将“由三河镇人民政府强制清除”。

    市民——

    “为什么要单单和狗过不去?”爱狗市民伍女士对于这一规定非常不能理解。伍女士说,如果三河核心保护区禁止养狗是出于对环境的保护,怕动物大小便产生气味,那么居民为啥可以在核心保护区内养猫、养鸡?

    对于“狗会咬人而鸡、猫不会”,伍女士说:“如果是怕居民养狗对游客产生威胁,只要规定不能放养便可,没有必要‘赶尽杀绝’吧?”

    “古镇保留下来的不仅是老房子,养狗看家护院的原始生活状态我觉得也应该保留下来,‘柴门闻犬吠’也别有一番风味。”伍女士说。

    外地做法——

    记者查询了草案修改稿制定的法律依据和相关的参考资料,发现禁止核心保护区内养狗的规定,所依据的法律规定源于《云南省和顺古镇保护条例》的第十九条,该条中规定“禁止放养犬只”。

    另一方面,记者还咨询了国家AAAA级景区、浙江省的水乡古镇乌镇是否有类似规定,乌镇有关管理人员告诉记者:“无论猫狗,乌镇的居民任何宠物都是不能养的。游客也不能带宠物进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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