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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先签合同再交钱 买房程序有变化

时间:2014-02-22  来源:合肥网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纠错


合肥网hfw***讯 签合同、交钱、备案,交钱、备案、签合同……看起来前后者只是程序上打乱而已,但是对于买房者来说,是先签合同还是先交钱,遇到霸王条款能否维权就在此一举了。近日,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出台《关于加强商品房网上签约流程管理的通知》,规范商品房网上签约和备案流程。

    先签合同再交钱 买房程序有变化

    按照以前老的商品房网上签约和备案流程,只有交完钱,才给备案签合同,而且一旦资金到账,就可以自动完成备案,合同甚至还没签,钱交了老百姓遇到合同上的霸王条款维权起来非常被动。

    如今,交易双方根据网签系统公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协商拟定合同条款,经双方确认后,由开发企业通过网签系统联机打印合同,双方共同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签字(盖章),同时网签系统楼盘表显示该房为“已签约”状态。交易双方应在签约20日内网签备案单,网签系统楼盘表显示该房为“网签备案单”状态。

    先联机打印合同,签完合同再交钱,交钱之后网签备案单,开发企业在签约30日内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单及其他相关材料到产权监理处申请合同备案。符合规定的,房地产管理部门5个工作日内办结合同备案手续,网签系统楼盘表显示该房为“备案”状态。经备案的合同和备案单作为办理产权登记、公积金手续和银行按揭的有效凭证。避免开发商钻流程上的空当。

    不符条件买不到房也卖不了房

    不符合销售条件的房源卖出去,购房者捡了个烫手山芋,钱扔进去了拿不出来,房子想退又难退;不符合条件的买房者想买房,开发商想尽各种办法想把房子卖掉,于是经过办各种假社保证明等途径,一旦最后办不下来,受伤害的还是买房者。

    这两种情况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屡见不鲜。为了维护买房者的权益,根据通知,开发企业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买受人售房,同时也不得将不符合销售条件的房源对外销售。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开发企业应根据相关规定核实买受人购房资格,严格执行宏观调控政策,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对其销售。

    开发商在预(销)售商品房时,应严格按通知规定的流程办理。违反规定的,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暂停网上签约资格,违规行为直接记入房地产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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