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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直和市直一样执行公积金贷款新政
合肥贷款额度双挂钩后对新入职买房职工影响较大

时间:2020-08-15  来源:合肥网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纠错


上周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后,不少市民在合肥晚报微信留言咨询公积金相关问题。省直是否也执行该政策?贷款额度本次是否有所提高?商转公能否办理等都是大家关注的焦点。记者就这些问题从市直、省直公积金管理部门找到权威解答。

  省直和市直一样执行此次公积金贷款政策

  此次,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新政后,不少人很关注市直已经执行该政策,那省直是否也会执行这个政策呢?

  记者从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了解到,和市直一样,省直已经下发《关于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内容和市直通知相同。新政主要包含3点内容:贷款额度与职工还款能力和缴存余额双挂钩;明确对婚姻状况变化后家庭贷款次数的认定;贷款年限延长到30年。

  贷款额度双挂钩后对新入职买房职工影响比较大

  “老政策我个人能贷款45万。新政策双挂钩后取最低,我缴纳时间就一年,这下只能贷款15万了,下个月就要办理,突然来了这么个新政策。”有网友在合肥晚报微信下留言,也有的人比较好奇新政后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

  记者了解到,由于新政实行贷款额度与职工还款能力和缴存余额双挂钩,这样一来,第一种是原来的老政策计算方式,个人最高可贷款45万,夫妻两人最高55万。按照第二种方式,无论最高可以贷款多少,只能按两种公式计算的低值确定实际贷款额度。

  也就是无论哪种方式,贷款额度都不会高于合肥市以前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即个人最高可贷款45万,夫妻两人最高55万。额度没有提高与合肥公积金个贷率居高不下相关。

  “近几年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个贷率)持续高位运行。像去年全年放贷120.22亿元,是中心成立以来历史第二高。”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由于要求开发企业不得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促使大量楼盘申请准入,推动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又一次增长。在个贷率达105.09%的情况下,上半年只得增加“公转商”贷款20亿元,保证资金流动性安全。

  新政确实对新入职买房职工影响比较大,由于市直和省直公积金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贷款,如果缴存在1年内,缴存时间倍数为10倍,记者按照“借款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借款人配偶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计算,如果每月夫妻两人每人都缴存1000元,一年下来,两人最高也只能贷款24万元。

  夫妻一方已经使用公积金贷款另外一方无法再用

  “我和爱人婚后只用了她的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套房,还在还款,还能用我的公积金再贷款买房吗?缴存基数指的是乘以12%以后的金额还是乘之前的?”

  “借款人及配偶只能同时享受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配偶一方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另一方不得再申请贷款。”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解答,这是原来就有的政策,也会一直执行下去。“缴存基数每个人都不一样,具体可以登录支付宝或者皖事通等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

  目前,存在部分缴存职工家庭利用婚姻状况的变化达到超次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苗头,这次利用离婚再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漏洞被堵住。以前,夫妻一方主贷,就只会留下这一个人的公积金贷款记录,另外一方不会有记录,完全可以办理假离婚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不少人关心夫妻两人一个市直一个省直如何贷款的问题,只需要看以夫妻双方中哪一方为主贷人,去主贷一方缴存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即可。

  “商转公”尚未重启 个人缴纳公积金政策已通过待发布

  “本人在合肥一套房,当时买的时候没有公积金,现在单位有缴公积金,能否转为公积金贷款?”“商转公”何时重启也是很多人关注的内容。

  实际上合肥市从2016年开始,就调整了公积金贷款政策,停止“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同时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目前也没有任何重启的计划。

  但是有一个好消息是,个人将可以缴纳住房公积金。记者了解到,2019年10月,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起草了《合肥市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已公示期满,7月14日第十九次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已研究通过,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将尽快发布实施。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迎重大变化

公积金贷款年限延至30年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迎重大变化,贷款额度直接与还款能力和缴存余额挂钩

8月7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和之前政策变化非常大,合肥市公积金贷款额度在与还款能力挂钩的基础上,同步增加缴存余额一定倍数的计算方式。贷款倍数定为按缴存时间分为10、15、20倍三档;贷款年限则从20年延长至30年;婚姻状况的变化不影响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婚前公积金贷款次数在婚后合并记入家庭贷款次数。

婚前贷款次数合并记入婚后贷款次数

根据建设部相关规定,不得对缴存职工家庭发放3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存在部分缴存职工家庭利用婚姻状况的变化达到超次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苗头,为维护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公平性,防止职工家庭通过婚姻状况的变化规避“不得对缴存职工家庭发放3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政策规定,故明确婚姻状况变化后对家庭贷款次数的认定。

《通知》明确,婚姻状况的变化不影响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婚前公积金贷款次数在婚后合并记入家庭贷款次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的公积金贷款次数在婚姻关系结束后分别记入当事人贷款次数。

贷款最长期限从20年调整为30年

合肥市从当前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出发,将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且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经测算,在公积金贷款总额55万,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的情况下,住房贷款期限由20年延长为30年,每月还款额由3119.58元降为2393.63元,月均还款额减少近726元,通过延长贷款期限即减轻借款人还贷压力,同时可降低贷款逾期风险的发生。

贷款额度与还款能力和缴存余额挂钩

贷款额度实行与职工还款能力和缴存余额双挂钩。贷款额度在不高于合肥市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内,按以下两种公式计算的低值确定实际贷款额度。

a: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个月×还款能力系数×实际可贷年限。

b:借款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借款人配偶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

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在1年以内(含1年),缴存时间倍数为10倍; 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在1年以上2年以内(含2年),缴存时间倍数为15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缴存时间倍数为20倍。同时兼顾低收入、低龄群体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保障需求,对职工缴存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当前“还贷能力系数”为0.5。

老网签老政策新网签新政策

据了解,此次调整主要考虑近几年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个贷率)持续高位运行,截至2020年6月,合肥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105.13%。为深入贯彻落实“房住不炒”的定位,保证住房公积金健康可持续发展,最大限度发挥公积金住房保障功能,有效防控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而制定该政策。

通知自2020年9月7日起执行。为保证政策的衔接,2020年8月8日前已办理网签备案的,仍按原政策执行;2020年9月7日(含)之后办理网签备案的,按新政策规定执行;过渡期内(2020年8月8日-9月6日)办理网签备案的,可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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