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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办法下月实施

时间:2013-09-26  来源:合肥网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纠错


合肥网hfw***讯   昨天,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安徽省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办法》施行新闻发布会,宣布从10月1日起,全省新建住宅小区必须完成10项“综合查验”,确保规划配套全部“各就各位”方能交房。

    新建小区交付前新增一场“大考”

    所谓“综合查验”,就是指新建住宅小区在交付使用前,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方案以及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组织开展对住宅小区各项建设指标、建设内容的完成情况和各专项工程竣工验收情况等进行核查的活动。

    在综合查验时,建设、规划、市政公用、园林、公安消防、环保、质监等有关部门,以及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有关单位将按照各自职责,对各专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出具相应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这就是小区交付前的最后把关。”安徽省住建厅副厅长仲亚平解释这道新增程序,“以前这些部门都要进行验收,但是这项工作有没有完成,缺乏一个督促、检查,这一次办法规定住房主管部门负责。”

    综合查验不过关不得交房

    “商品住宅水平越来越高,功能也越来越齐全,但是有些小区交付时,水电气暖不能同步完工,配套设施不能同步投入使用,成为了老百姓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仲亚平说,出台综合查验办法,目的就是“堵住‘缺、拖、少’”。

    按照此次《办法》规定,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共包括10项内容,包括水、电、气、通信设施的配置到位情况,也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环境卫生等设施以及社区管理用房建设。

    按照《办法》规定,在新建住宅小区约定交付期限30个工作日前,建设单位应当提交材料申请综合查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建设单位报告及综合查验备案表后,对符合条件的小区,需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综合查验。

    综合查验结果和整改情况,将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住宅小区内公告。如果综合查验不合格,房产主管部门应将需要整改事项和内容书面通知相关验收单位和建设单位,待改正后对整改事项重新查验。

    综合查验不代替其他各类验收

    “综合查验不代替各专项工程竣工验收和分户验收,不代替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承接查验。”仲亚平提醒。

    目前,我省大多采取专业验收和竣工验收,只验收楼宇是否具备水电、房屋质量,如果这些满足就可以出具验收合格证明,但是很多居民入住后发现设施配套不到位,此次综合查验目就是针对这些现象而“量身打造”的。

    “比如,有的住宅小区开发商承诺配套幼儿园,但是交房时没有建好,这个综合查验办法实施后,就将属于文化教育配套没有完成,是不能交付的。”仲亚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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